四川自贡,12岁男孩陪父亲住院期间,玩手游花掉父亲3800多元医疗费,父亲去世以后,无力交纳剩余医疗费,亲人发现这个情况,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
男孩父亲黄某某得的是脑瘤晚期,他妻子十几年前就去世了,自己一人抚养两个孩子,大儿子15岁,小儿子12岁。
今年6月22日,他被查出这个病以后就住院了,因为经济条件不好,除了医疗保险,剩下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亲友捐助的。因为经常出现呕吐、昏迷等情况,需要人陪护,放暑假的时候小儿子就到医院陪护他。
7月29日,黄某某去世,他的二哥给他办离院手续时,才发现大哥之前转到黄某某手机上的3000多元医疗费不见了,导致没办法支付欠医院的费用。查了手机,才知道钱被黄某某的小儿子充值玩游戏了,共3800元。因为急于办理后事,几个亲友无奈又凑了3000元结清了医疗费。
事后,考虑孩子成了孤儿,亲人想帮他挽回点损失,就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上传了证明,但一直没有回音。
记者联系后,游戏公司表示,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有一定程序,而且家长也有一定监护责任,但考虑特殊情况,他们将在16日全额退款。
目前,黄某某的两个儿子已被政府纳入孤儿系统。
这件事真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母亲去世了,父亲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孩子却在一旁玩游戏,还充掉了父亲的医疗费,虽然说孩子还小,但这确实太过不知愁滋味了点。
一、游戏公司全额退款确实属于特事特办。
这个事件,大家首先关注的大概是男孩充值的钱应不应该退。
从法律上来说,男孩今年已经12周岁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对于超出他们年龄、智力所能理解的大额消费,如果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可以要回来。但是如果是小额的,与他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则是有效的,是不能再要回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就这个问题,曾经发布过指导意见,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黄某某二儿子的消费,从账单来看,小的有1元、6元,高的一次性有300多元、600多元。那么,可能1元、6元这样的消费就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高的部分,300多元、600多元,可能被认为是超出他的理解能力的,可能是可以认为无效,需要退还。
所以,游戏公司能够全额退还,确实已经算是考虑了特殊情况,属于特事特办了。
二、两个孩子今后该怎么办?
现在黄某某已经去世,两个孩子属于无父无母的孤儿,而他们的亲人,从报道来看,只剩下黄某某的两个哥哥,也就是两个孩子的大伯、二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只有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但是,显然现在这几个主体都不存在。
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他们监护人的只剩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不知道这两个孩子的二伯、大伯是否愿意呢?
如果他们不愿意的话,就只能由民政部门解决了。
希望他们能有一个好的未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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