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内,政府报告起草组责任人、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黄守宏在接受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近些年,我国一直采取有效措施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控制,并颁布严苛对策限定地方政府违反规定举债,现阶段地方政府扩张隐性债务的冲动已得到了巨大抑止,隐性债务升高趋势获得抵制。与政府债务不一样,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贷款担保、出示承诺书)或变向举债(伪PPP、包装成政府购买等)造成,处在监管的黑色地带。如果把地方政府性债务比成一座冰山,河面上的是显性基因债务,而河面中的便是隐性债务,因而,隐性债务的危险性显而易见,是现阶段防范化解系统化金融业风险需要重点解决问题。
审计署近些年的公布披露表明,许多地方存有隐性债务。例如在2016 年地方政府债务内控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发生隐性债务,内蒙、山东省、湖南省和河南省4个省份在委托代建项目中,承诺以购买服务为名付款建设资金,涵盖股权融资175.65 亿人民币;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和黑龙江省4 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235.94 亿人民币资产中,或多或少地存有政府对民间资本防贫复购、干固盈利等服务承诺。
怎样妥当解决隐性债务难题?在今年的政府报告已得出确定回答,“开中门”“堵侧门”,即举债是可以的,但一定要采用标准方法。具体来看,对总量隐性债务,应通过操纵项目规模、缩小公用经费、综合政府收入、处理存量资产、引进民间资本等形式,激励以社会化、法制化方式稳妥推进总量债务解决。与此同时,激励处理专用工具自主创新,根据适合期限的金融衍生工具解决期满总量隐性债务风险,防止新项目资金短缺。对新增加债务,则需禁止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PPP、购买服务等名义变向举债,对违规违法举债股权融资个人行为,发现一起、责任追究一起、通告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抵制隐性债务提高,重要还在于更改地方官员的政绩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担负支出责任大,但资金不够,一些地方为了能功绩,脱离实际过多举债。因而,要从严治理无尽举债的乱相,全国各地须塑造正确政绩观,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加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结合实际,不仅避免“新官上任三把火”“重打锣鼓另开业”,也要防止“新官不理旧账”。从根本上降低地方政府对债务融资的过度依赖,还须进一步加速财税体制改革的脚步,尽早有效区划中央和地方、地方地市政府事权和支出的义务,健全分税制,给与地方政府与其说做好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财力和财权及其相对稳定的税务稽查。
解决隐性债务风险每日任务尽管严峻,但也不能急于求成,不然可能出现“践踏”风险。在目前问责机制下,多部门与此同时使力抵制隐性债务,幅度太大也可能会提早点爆风险“定时炸弹”。在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风险涉及面,并且互相关系、互相嵌入,根据债务债务关联传动链条成为一个总体。解决风险不可以“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需要关注风险的全面性、各行各业风险的穿透力和感染性。因而,更应该协同动作,以改革创新创新的思维来综合风险防治。
稳定增长与防风险是一个难题的两面,现阶段,虽然要坚决杜绝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也必须给与地方政府有效举债能力。黄守宏觉得:“在目前一些地方财政局比较困难的情形下,差钱还得做事,就需要适当借款。”两会召开,政协委员、我国财政科学科学研究院刘尚希接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解决债务并不是无债一身轻,并不是清除债务,不是把债务清零,反而是要把债务保持在适宜的水准。”地方政府要发展,不应该没有债务,关键在于债务要适度、要用对、要造成经济效益,那样风险才能做到真正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