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英语全称为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增发新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规定才能进行发行:
1、个股经国务院证劵主管部门审批已公布发行。
2、企业净资产总额不得少于rmb3000万余元.
3、公布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之上。
4、净资产总额超出4亿元的,公布发行的比例为10%之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公司要进行IPO须按照依法执政、公开化、集体决策、职责分工牵制的需求,首次公开发行个股(下称先发)的审核工作内容分成审理、发布会、问核、意见反馈会、事先公布、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议后事宜、审批发行等主要阶段,分别由不一样部室承担,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确定均根据大会以集体讨论的形式提出意见,预防本人选择。
其实际审核阶段:
1、原材料审理、派发阶段
证监会审理单位工作员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个股并发售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规定,依规审理先发申请文件,并按流程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接到申请文件后把它派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与此同时送发改委征询建议。审核一处、审核二处依据发行人的行业、国家公务逃避的有关要求及其审核工作人员工作量等明确审核工作人员。
2、发布会阶段
发布会致力于创建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基本沟通机制。大会上由发行人简单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单位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规范、核心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发布会依照申请文件审理次序分配,一般分配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告有关发行人以及承销商。发布会与会人员包含发行人意味着、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责任人等。
3、审核阶段
审核体制致力于催促、提示承销商以及保荐代表人搞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中,安排在意见反馈会前后左右开展,参加人员包含审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工作人员、两位签名保荐代表人和承销商的负责人。
4、意见反馈会阶段
ipo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工作人员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会计和财务2个视角编写审核汇报,递交意见反馈会探讨。意见反馈会关键探讨基本审核中关心的关键问题,明确必须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及其中介服务进一步审查落实的难题。
意见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审理次序分配,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机构并负责纪录,与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部室责任人等。意见反馈会议后将产生书面意见,执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承销商。意见反馈传出前不分配发行人以及中介服务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流程以外)。
承销商接到意见反馈后,机构发行人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按照规定贯彻落实并进行了回应。综合处接到反馈意见回复原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对申请文件及其回应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以及中介服务接到意见反馈后,在准备回应原材料环节中如有疑问能与审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如需要也能与部室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环节中如发生或发觉应予以披露的事宜,发行人以及中介服务需及时汇报发行监管部并填补、改动材料证明。初审工作结束后,将产生初审汇报(原稿)递交初审会探讨。
5、事先公布阶段
意见反馈贯彻落实结束、发改委建议等相关政府机构建议完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分配事先公布。具备条件的新项目由综合处通告承销商申报发审会材料与事先披露的招股书(申请稿)。发行监管部接到材料证明后分配事先公布,并按审理次序分配初审会。
6、初审会阶段
初审会由审核工作人员报告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基本审核中发现的关键问题以及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机构并负责纪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责任人、审核工作人员、综合处及其发审委委员会(按工作组)参与。初审会一般分配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依据初审会探讨状况,审核工作人员改动、健全初审汇报。初审汇报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执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递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完成后出示初审汇报,并书面告知承销商必须进一步说明的事宜及其搞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探讨后认为发行人还有必须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时不递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传出书面形式意见反馈。
7、发审会阶段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委员会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任务量分配每组发审委委员会参与初审会与发审会,并设立了对应的回避制度、服务承诺规章制度。发审委根据举办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中。发审便以投票方式对先发申请办理开展决议,明确提出审核建议。每一次会议由7名委员会出席会议,单独开展决议,允许投票数做到5票为根据。发审委委员会投票选举选用记名投票方法,开会有工作底稿,大会上有音频。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中处机构,按照时间顺序分配,发行人意味着、新项目签名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会、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工作人员、发审委工作中处工作人员参与。
发审会举办5天内证监会公布会议公告,发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册、会议时间、出席会议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会发布审核建议,发行人聆询期为45min,聆询完成后由委员会投票选举。发审会认为发行人如果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产生书面形式审核建议,执行内部程序后发送给承销商。
8、封卷阶段
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办理根据发审会审核后,要进行封卷工作中,将要申请文件正本再次分类后存挡备查簿。封卷工作中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开展。如没有发审委建议必须贯彻落实,即在根据发审会审核后即开展封卷。
9、会议后事宜阶段
会议后事宜就是指发行人先发申请办理根据发审会审核后,招股书发表前发生的可能会影响此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以披露的事宜。存有会议后事项的,发行人以及中介服务应按规定向综合处递交有关表明。须执行会议后事宜程序的,综合处接受材料证明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立即明确提出处理决定。依照会议后事宜有关规定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求执行内部结构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并没有封卷,则会议后事宜与封卷可同步进行。
10、审批发行阶段
封卷并执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审批批件的下达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