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忽略,并对其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公司与奇景光电于2014年3月签订合同及后面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原持有的89%彩优微电子技术的股权转让予奇景光电,股权转让分三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38%的股权转让已经在2015年3月进行,第二阶段51%的股权转让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
● 现阶段彩优微电子技术有关中央预算内补助新项目并未工程验收,第二阶段出让标准并未造就,奇景光电于近日向公司明确提出延长交割时点,经公司允许,彼此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第二阶段交割时点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
● 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度,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资产重组,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深远影响。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公司与奇景光电(开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称“奇景光电”)于2014年3月签订合同及后面签署补充协议书,承诺公司将原持有的彩优微电子技术(昆山市)比较有限公司(下称“彩优微电子技术”)89%的股权转让给奇景光电,股权转让分三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38%的股权转让已经在2015年3月进行,第二阶段51%的股权转让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若奇景光电有延长交割时点要求,经公司书面同意应适当延长交割时点。主要内容详细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有关出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度公示》(公示序号:2020-008)。
由于现阶段彩优微电子技术有关中央预算内补助新项目并未工程验收,第二阶段交割标准并未造就,奇景光电于近日向公司明确提出延长交割时点,经公司允许,彼此签订了《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肆》,承诺第二阶段交割时点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若奇景光电有延长交割时点要求,经公司书面同意应适当延长。
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度,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资产重组,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深远影响。公司将根据详细情况立即执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欢迎众多投资人理性投资,留意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