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董明珠说,个税起征点年6万太低了,提议提高起征点。但北京一教授说,我国目前交纳个税人数比例仅14%,近义个税交纳群体比例不大,为了能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不该再提高起征点。那样年6万元的起征点高不高呢?
最先,在我国税法规定,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即:6万元以下不交纳个税;
6万~9.6万余元,可用3%个税;
9.6~20.4万余元,可用10%个税;
20.4万~36万余元,可用20%的个税;
36万~48万余元,可用25%的个税;
48万~60万余元,可用30%的个税;
60万~102元,可用35%的个税;
102万以上,可用45%的个税。
自然,个税是有税前工资重点扣除的。主要包括:
孩子教育:每一个儿女每月1000元,年1.2万;
继续再教育:每月400元,年0.48万;
大病医保:每一年额度8万余元;
住房贷款利率:每月1000元,年1.2万;
租金:每月800-1500元,区别尺寸大城市。
赡养父母:每月2000元,年2.4万。
自然不是所有人,一定要夫妇和子女一同平摊这个标准的。
次之,起征点高不高呢?从我国目前职工工资水准看来:2020年度全国各地城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从而计算,即便扣除扣除项,也基本均达到缴税范围,所以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角度来讲,起征点不太高,却也在合理范围。
但是真正缴税是要看扣除项的导向性,现今扣除项涵盖了本人开支一部分,也涵盖了孩子教育和赡养父母,但唯独缺失了孩子抚养权这一家庭支出的大类,而此项具体内容刚好便是现阶段牵制出生率的至关重要的具体内容。因此,个人觉得,与其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比不上增加对年青人抚养子女的税收优惠政策。那样一方面反映政策利好,另一方面缓解年青人工作压力,提高生育二胎、乃至三胎的积极性,以提高已经骤减的人口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