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累计金额200余元。目前这名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因为蝇头小利而被刑拘值得吗?贪小便宜最终会得不偿失!
据了解,女子这样做本来以为是神不知鬼不觉,尝到了甜头后,这位女子两个月有5次都这么干,省了两百块钱。
有一次,保安问她有没有还未结账的商品时, 女子还对保安侮辱性的语言表示不满。 在核对完小票后, 发现有几样商品未结账。把她请到保安值班室后, 该女子却撒泼打滚似地赖账, 保安只好选择报警。她没想到的是,自己以往的行为被超市的监控拍下, 根据此女子的会员号,发现她以前在结账时也有“漏刷”商品的行为。
后来,民警将该女子抓获。目前,这名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真是因贪小便宜摊上了大事!相信这名女子怎么也想不到,只是因为两百块,会违法而被刑拘。她是真的“差钱”吗?这样做,会不会给她留下案底呢?
有网友表示,贪小便宜吃大亏,出来混终将要还的!多么希望路上碰瓷的,拦路“要喜”的也能被刑拘!该女子之所以被刑拘,是因为达到了盗窃罪的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多次盗窃,指的是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构成多次盗窃的,不论金额大小,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本案中,该女子即使盗窃了200多元,仍构成了盗窃罪。
也有人认为,只是为了200块钱,刑拘有点过吧!教育罚款即可,再犯刑拘还差不多!另外,有一个问题不明白,商品不扫码拿出去不会响警报吗?前几次为何能顺利地走过安检呢?
难道是前几次盗窃,微不足道构不成盗窃罪先不理?但是都给你记着呢,等凑够了次数或者合计金额达标了,就构成盗窃犯罪了,再收网,新帐旧帐一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