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
(一)股票的定义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投资者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和享有权益的凭证。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有一定的格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
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它包含着股东具有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
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
(2)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二者合为一体。如果缺少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就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
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经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
股票是资本证券:
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措自有资本的手段,因此,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
但是,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
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为两类:
1:来自股份公司
认购股票后,持有者即对发行公司享有经济权益,其实现形式是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数量多少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2:来自股票流通
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差价收益。这种差价收益被称为资本利得。
2.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其未来收益会有一个预期,但真正实现的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原先的预期,这就是股票的风险。
由于受股份公司自身和股票市场等影响,股票投资收益与预期收益相比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
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3.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很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
变现的特性。
4.永久性
(1)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限期的法律凭证。股票的有效期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联系,二者是并存的关系。
(2)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当然,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转让其股东身份;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因为股东不能要求退股,所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